秀屿区埭头镇东林村林先生拨打本报服务平台热线:他询问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由谁来提供?
律师: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自己承担举证责任,即向法院提供证据的责任。因此有“谁主张、谁举证”的说法,即原告、被告、第三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共同诉讼人在诉讼中对各自的主张和反驳,负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上述原则的例外发生于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高度危险作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 (时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