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市公安局制定出台警情回访制度,并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警情回访以盗窃、交通、火灾、救助等案件的办理进展情况及其它警情为主。同时,向当事人(报案人、受害人)询问对警方的满意度,包括接警单位的服务质量和处警单位的出警态度、处置措施、处理结果等,也可访问报警人对当前社会治安形势及公安工作的看法和建议。
市公安局对警情回访情况实行建档管理。将回访情况与受理群众警务投诉有机结合起来,并根据回访群众的满意情况实行定期通报,或表扬或批评,借以完善我市警务监督机制。强化我市大走访爱民实践常态机制建设,提高群众满意率。(时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詹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