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仙游法院为一肇事者入狱赔偿陷僵局的实际情况,靠前作为,执行救破冰阵。
据了解,2006年6月一起交通事故中,肇事者钟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在莆田监狱服刑,并被判赔偿给受害者李某某人民币294787.47元。判决生效后,由于钟某某一直在服刑,无财产可供执行,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而受害人李某某因伤残需要支付大笔的医药费,却得不到赔偿,情绪极度激烈,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仙游法院受理后,高度重视此案的执行进展情况,召集相关人员分析案情,研究具体执行措施。法院执行法官一方面积极做好钟某某亲属的工作,动员其亲属主动赔偿,共为李某某追讨赔偿款6万元;另一方面,执行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钟某某家庭经济条件及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的难处,为当事人申请政法委救助6万元,2011年10月13日,仙游法院再救助申请执行人李某某3万元,案件得到顺利执结。
据了解,仙游法院执行救助的对象主要集中于交通事故赔偿(包括交通肇事附带民事赔偿)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至2011年11月,仙游法院共救助执行案件14件,救助当事人16人,发放救助金22.2万元,执行救助制度取得良好社会成效。 (时报记者 林锦堂 通讯员 陈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