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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要求遭拒 工商成功调解
【发布日期:2013-12-17】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近日,消费者陈女士在涵江区一家眼镜店购买了一副眼镜,价格为350元。购买时店家告诉陈女士眼镜的保修期为半年并开了单据,若在半年内眼镜出现任何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均可凭此单据到该店进行保修。
在眼镜使用5个多月后,陈女士发现眼镜镜片的表层蓝膜脱落,于是她拿着单据到店家要求保修。可是店家却告诉陈女士镜片表层蓝膜脱落不在保修范围内,如要在该店修理眼镜,陈女士需要另外支付50元钱修理费。陈女士对店家的说法感到很气愤,当初购买眼镜时店家明确说过,半年内只要是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店家都会为其保修。现在半年保修期还未到,店家却不肯为陈女士的眼镜进行保修。陈女士多次与店家协商均无法得到满意答复,于是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
工商人员在了解双方当事人纠纷基本情况后,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工商人员多次与店家进行沟通后,店家最终同意为陈女士免费保修。对此调解结果,双方无异议。 (戴丽雯 凌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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