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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广告坑人工商介入维权
【发布日期:2014-01-16】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近日,吴先生向涵江区工商局投诉称,其于不久前在某广播电视台看到一口服液广告后,感觉广告宣称的治疗效果不错,便拨打购药热线购药,总共花费1090元。吴先生服药后,没有感觉到电视广告宣称的神奇药效,反而感觉有气喘不舒服的现象,赶紧到卫生院进行吸氧治疗后才有所好转。气愤的吴先生电话联系口服液销售商,要求其按照购药时双方约定的“7天内无理由可退款”的承诺退款,但遭到拒绝。
涵江区工商局接到投诉后,马上联系口服液销售商林先生进行调解,要求其按照双方约定履行退款义务。在工商工作人员的努力下,林先生同意退款,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工商干部提醒消费者,特别是广大老年朋友:电视医药广告良莠不齐,一些不良医药广告商经常用所谓经过权威专家鉴定、荣获国际某某医学会认证、患者现身说法等进行夸大宣传,蒙骗消费者。消费者购买药品时最好听取正规医院医生意见,莫随意购买。 (曾茂盛 凌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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