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存有预付款的贵宾卡在手,却找不到原来办卡的商家进行消费,这是发生在涵江区陈女士身上的郁闷事。
2013年国庆时,陈女士在涵江一家时尚风暴造型理发店办理了一张贵宾卡,并存进500元预付款用于理发消费。去年快过年时,陈女士准备美发一下再过年,却发现时尚风暴造型店早已关门大吉。陈女士眼巴巴看着还有134元余额的贵宾卡生气而又无奈。
事情到不久前却有了戏剧性的转变。 日前 ,陪友人逛街的陈女士与已经转行开服装店的原时尚风暴造型理发店周老板不期而遇,陈女士当场要求其返回未消费完的预付款,不料遭到拒绝。双方争执不下,陈女士愤而向工商部门求助。
涵江区工商局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的规定,要求周老板退回陈女士134元预付款。双方同意工商调解意见,当场握手言和。
(凌明信 曾茂盛 蔡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