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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退票被拒 工商调解退款
【发布日期:2014-04-24】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近日,在莆田打工的赵先生向涵江区工商局投诉称:其于不久前在莆田市涵江西站附近车票代售点购买两张从涵江到安徽的车票,车费价格每张600元。后其因有事不能如期乘车,提前两天想要退票却被拒绝,请求工商部门帮助调解。
涵江区工商局调解工作人员接诉后,马上查清事实,认定赵先生所述属实。工商调解人员向车票代售点老板指出依据《汽车旅客运输规则》第二十九条“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日期、车次乘车时,可在该班车开车二小时前办理签证改乘,改乘以一次为限。开车前二小时内不办理签证改乘,可作退票处理,按规定核收退票费”的规定,赵先生提前两日提出退票,符合上述退票规定,代售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为乘客办理。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车票代售点扣除每张票手续费100元后向赵先生退票。 (茂盛 蔡珺 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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