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为进一步落实犯罪嫌疑人刑事权益保障制度,充分发挥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作用,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及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该院的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与律师执业联系的工作办法(试行)》,就办案程序流转告知工作、律师约见及约见律师工作、律师意见处理工作作出进一步规定,并在现有程序法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案件提起公诉时,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辩护律师的义务。该《工作办法》的出台,是该院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从法律层面转化为了司法实际的重要举措,旨在加强检察院与律师之间“增进理解、彼此促进”的良性互动关系,在更好地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对促进检察院公正廉洁执法也具有重要意义。(林锦堂 林延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