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深化改革公安便民利民新举措,市公安局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简政放权,从2014年6月1日起,下放(委托)行政审批权限,更好地服务群众和保障经济建设。此项便民利民新措施是:将民族变更、原籍我省的国外中国公民及其所生子女不具有华侨身份的回闽落户、已多报删除、死亡注销人员恢复户口、14周岁以上申请年龄变更和华侨来闽定居落户人口信息核查和落户条件审查权限下放(委托)到各县区户政部门。将公章准刻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将《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的审批权限由边防大队下放至边防派出所(工作站),签发单位仍按原规定执行。将各县区商业面积小于3000m2的二类高层商住楼,中小学校,工业园区(集中区)内单体建筑面积小于10000m2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及其员工宿舍及总容量小于3000m3甲、乙类厂房、仓库的审批权限下放县区公安消防机构。 (时报记者 林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