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天气预报:
网购商品存争议 商家无条件退货
【发布日期:2014-06-15】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通过淘宝网花费4050元购买一部苹果5S手机,到手时却发现充电器和数据线是高仿产品,这是日前福州消费者李女士向涵江区工商局投诉的一件烦心事。
6月6日,涵江区工商局调解人员根据李女士投诉找到网店经营者小赖进行调查。小赖承认李女士于6月3日向其网购了一部苹果5S手机,但是他保证所售的充电器和数据线均为正品,并能提供商品合格证等证明材料。小赖称李女士之所以产生误解是因为网购的产品和她所认知的正品在外观上存在差异。经工商调解,李女士仍不同意商家提供商品合格证,坚持要求更换充电器和数据线。在这种情况下,工商调解人员要求小赖给李女士更换充电器和数据线。小赖同意了工商的调解意见。
工商调解人员介绍,根据新《消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的规定,消费者李女士在规定的时限内要求退换货,经营者应当予以退换货。 (曾茂盛 李文祥 凌明信)

分享至: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