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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审工伤案 严把基金关
【发布日期:2014-06-29】 【来源:本站】 【阅读:次】

今年5月份,仙游县人社局工伤认定办受理了一起工伤赔偿案件。申请人为浙江一建设公司,在仙游国际油画城施工。一重庆籍工人在二楼拆模板时,由于操作失误从3米多高处坠落受伤。建筑公司提供的材料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县社保中心提供的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证明、工伤认定申请书、劳动合同、仙游县医院门诊记录、上下班考勤表等。从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上看,受伤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的原因而受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可以说这种材料齐全,受伤情况属实,给予认定为工伤,完全是可以的。但细心的办案人员听建设公司人员说“受伤人员已和公司达成赔偿协议,公司除支付全部医疗费外,另再支付8万元,目前受伤者已离开仙游,回老家重庆疗伤”。办案人员觉得蹊跷,正常工伤赔偿案件,程序应该是“先伤残治疗、工伤认定、再伤残赔偿”。这个案件程序倒过来,很有怀疑点。
仙游县人社局工伤认定办的办案人员及时受理案件,并深入工程所在地仙游国际油画城,了解案件发生的详细过程。在做调查记录时,办案人员再次发现受伤者是5月13日受伤的,26日才到仙游县医院门诊治疗,29日又到泉州市骨科医院治疗,这完全不符合受伤时救人如救火这个规律。经办人员又先后专程到仙游县医院、泉州市骨科医院,调查受伤者的入院记录、出院小结和询问主治医生的治病详情,再次发现受伤者为左脚陈旧性骨折,属于旧伤。在大量的调查笔录、医院记录和事实面前,建设公司不得不承认想通过旧伤认定为工伤,获取赔偿的错误想法。由于这几名经办人员的认真负责、细心工作,严格按法律办事,杜绝了这起工伤赔偿漏洞,减少了9万多元的基金损失。
仙游县是个人口大县,每年有90多万人口参加各种保险,缴纳的费用多达4亿多元。如何管好、用好这个基金,真正做到钱用在维护社会稳定上,用在维护参保人员的利益上?
县人社局为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良好运行,设立了基金监督机构,将“五险”基金列入了审计监督的重点,建立了审计监督、行政监督、党纪政纪监督、社会监督和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督相结合的社保基金监督体系。今年出台了《基金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守则》,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开展警示教育,提高监督人员综合素质,基金监督人员每年组织两次对“五险”经办单位进行督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同时各经办机构也不定期对本单位基金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人社局纪检组也在各经办单位办公醒目位置设立举报箱、温馨提醒牌,公开投诉电话,并在局网络上一并公布,长期接受群众投诉和监督,杜绝基金运行中发生不良行为。 (陈茶 陈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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