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城厢区积极落实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全面主动公开农村居民建房审批结果,做好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取得明显效果。
为加强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城厢区出台《关于做好农村居民建房审批结果信息公开的通知》,要求按照“谁审批、谁公示”的原则,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为政府信息公开主办单位,应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本单位制作或获取的信息,并对其具体行政行为负责。
据了解,该区农村个人建房申请资料先由村(居)委会对申请建房原因、是否符合建房要求、家庭成员是否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宅基地权属情况等情况进行审议,在本村张榜公布征询本村居民的意见,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日内本村居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送镇(街)审批。
镇(街)自收到村(居)委会上报的农村住宅建设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派农村居民建设管理小组到实地勘测,国土所对是否符合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存在符合地质灾害隐患以及土地利用现状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在1:500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上予以标注;村建站对是否符合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是否符合房屋建设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并在1:2000以上大比例尽地形图上标注建筑位置,绘制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并将整个镇(街)建房审批情况每季度汇总后在镇(街)政务公开栏中公示。
按区政府规定,各镇(街)审批完成之后10日内报区国土分局汇总,由国土分局于每月1日、16日报区府办信息科在城厢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公示。公示内容为:户主基本情况、原宅基地面积、审批面积、审批类型等。 (方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