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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保障范围 提高收入标准 仙游出台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
【发布日期:2014-11-09】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笔者获悉,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增加保障对象,扩大保障覆盖面,仙游县11月1日公布2014年度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
该县新《标准》明确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保障的对象范围必须具备3个条件:一是户籍在该县城区规划区范围内且满2年以上的家庭;二是“幸福家园”试点村愿意离地进城(含宅基地、承包地)的家庭;三是申请人家庭成员5年内未发生过房产转移行为。
对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准入标准及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新《标准》也逐一进行了细化,列出了不一样的准入标准,便于住建、民政、国土等有关部门操作。其中,廉租住房准入标准为: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的4倍以内即1680元(含);申请人家庭人均财产总额不超过低保标准年收入的3倍(即15120元)。
对于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该县规定为家庭年收入低于10万元(含)、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即家庭年收入标准2倍)的,以及以个人申请的对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9万元的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此次新《标准》还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准入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住房市场租金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一般3年调整公布一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要求其家庭年收入低于8万元(含)、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16万元(即家庭年收入标准2倍)、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要求其家庭年收入低于12万元(含)、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24万元(即家庭年收入标准2倍)、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 (陈国孟 张德渭 陈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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