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至11月,我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755件,比去年同期增长4.1%,接待咨询人数4211人次,受援人数达1975人,其中残疾人196人、老年人217人、未成年人382人、妇女476人、农民工505人、军人家属2人。为受援人免收法律服务费用433.5万元,为受援人挽回损失2193.27万元。 (黄丽云 杨芳叹 毓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