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当初,我受到食药监局的处罚时,我心里很想不通,我们开便利店的,为了群众的便利,卖了一些感冒药,就被罚款,让我感受到食药监局执法如山的威严,甚至有点不近人情。在他们进行案件回访,我只是随口说说我想法,没想到,执法人员还真有心,我今天就接到了食药监局文件,说只要便利店符合条件,备案后可以设置便民药柜,一次处罚,换来一把光明正大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lsquo;钥匙rsquo;,这学费交得值。”近日,易太便利店负责人黄传杰兴奋地向记者展示了《关于在连锁便利店内试行设置便民药柜的通知》。
原来,于8月份,便利店由于在没有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店内销售感冒药,被城厢区食药监分局立案查处。11月8日,城厢区食药监分局推行案件回访制,及时了解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及行政相对人的具体诉求,实现“执法如山”与“执法亦可如水”完美的结合,以充分体现《行政处罚法》中的“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黄传杰在案件回访的现场,介绍了他便利店的经营模式,系是一家莆田本地自主创业的连锁店,有着严格商品流向的管理制度,执行总部统一配送,而且各店都是设在居民区或流动人员密集区内,重大的特点就是二十四小时经营,能满足下半夜销费者的需求,而药店一般在夜里十点半后就关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群众下半夜的用药困难,希望食药监部门能给便利店一些政策上的支持,创造条件让便利店能销售一些普通药品,真正让便利店体现便民服务hellip;hellip;
“言者无心,听者有意”,执法人员就连锁便利店内设置便民药柜的必要性进行前期调查,发现随着电子商务繁荣,特别安福电商城的创业人者,作为80、90后的年轻人作息时息一般是从深夜十点半后才开始忙碌,若此时发生头痛脑热的,需要一些普通药加以缓解,此时药店因经营成本的原因大都关门,造成一定的用药不便,而便利店的二十四小时经营特点,恰恰成为这个有利的补充。执法人员将该调查结果向逐级反映,最终,上级的《关于在连锁便利店内试行设置便民药柜的通知》如约而至,成为像黄传杰这类规范管理连锁店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的“一把钥匙”。
据了解,连锁便利店设置“便民药柜”实行登记备案制。有意向设置“便民药柜”的便利店需向所在县区食药监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建立健全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承担药品质量责任;药柜经营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经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健康状况符合经营药品的有关要求;药柜放置应清洁卫生,外用、内服药相对分开,不得将药柜与有毒、有污染的物质设置在同一场所内;此外,还必须具有保证所陈列药品质量的相应条件和措施。
据城厢区食药监局工作人员介绍,“便民药柜”经营的药品必须为乙类非处方药,且必须由通过新版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统一配送,药柜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采购。该局已制定《药柜经营品种目录》供药柜经营选择,包含板蓝根、小儿感冒颗粒、云南白药膏等50种乙类非处方药,并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品种目录进行调整。 (凌明信 程仁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