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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查两起未经许可从事米粉生产加工案
【发布日期:2014-12-21】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荔城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依法连续查处了两起小作坊未经许可从事米粉生产加工案件,对两家无证米粉生产加工小作坊依法分别作出罚款13000元、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搅拌机、差速箱、电机、塑料包装袋等设备和原料的行政处罚。
荔城区黄石镇是米粉、腐竹等传统工艺食品生产加工之乡。经查,这两家米粉生产加工小作坊均位于黄石镇,生产加工场所厂房简易、规模较小、人员较少、生产条件简陋,在执法人员检查时,经营者正从事米粉生产加工,却无法提供米粉生产加工许可相关审批证件。同时,执法人员发现两家米粉厂使用的米粉塑料包装袋未标明生产者名称、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或生产加工条件核准证书编号等事项,也未标明“小作坊食品”字样。执法人员依据《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对两家米粉厂进行立案调查。
“下一阶段,我们将围绕城区、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集聚区等重点区域,集中查处取缔一批生产加工条件恶劣、安全隐患大的米粉、腐竹等莆田传统工艺食品小作坊,有效遏止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该局陈鸿霖局长向笔者介绍说。
自2014年4月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以来,荔城分局共立案查处食品药品案件43起,已结案32起,案值36.5万元,罚没款入库27.20万元,有力消除了安全隐患。 (陈晓霞 黄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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