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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离休干部护理费调高
【发布日期:2015-04-19】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从市有关部门获悉,我市部分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自2015年1月起调高,具体为: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申请护理费的标准从原来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0元;老红军和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可直接享受上述护理费,原已享受该项护理费对象不再重复享受。 (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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