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涵江区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因电动车充电自燃引起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65万元。
4月19日晚,苏先生像往常一样将自己的电动车放在店面里充电,不料第二天凌晨店里着火,所幸消防及时奔赴现场消除了一场火灾隐患。当苏先生赶到店面时,电动车早已烧得只剩下残骸,靠近电动车充电的墙壁已经被熏黑,还有部分商品也惨遭损毁,累计损失3万多元。消防部门经过鉴定,认为店面起火是由于电动车在充电过程中自燃引起的。
据了解,电动车是苏先生于去年12月份在涵江购买的。发生此事后苏先生便找店家理论要求赔偿,店家认为电动车起火原因可能是消费者充电不当造成的,双方争执不下,苏先生便通过12315热线向工商部门寻求帮助。
前些天,涵江区工商局涵东工商所调解人员组织双方现场调解,调解人员认为电动车作为耐用商品购买不到半年,还在保修期。电动车发生自燃某种程度说明电动车存在产品质量缺陷或者瑕疵,无论根据《产品质量法》还是新《消法》规定,都应当由店家承担举证责任。调解人员据此对商家进行教育,最终双方经过协商,店家答应赔偿26500元。 (慧涵 林庚 明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