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涵江区工商局处罚一起通信公司利用格式条款默认开通彩铃及未经登记发布违法广告的案件。日前,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一家通信公司营业厅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营业厅利用LED显示屏对外宣传时使用“冠军品质、全球最快”等字眼,涉嫌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及广告内容使用最高级别等违法行为。另外,在营业厅内的套餐宣传单上印有“本卡默认开通炫铃业务,当月免费使用。次月起正常收取6元/月功能费。如需关闭,编辑短信申请取消”等字样的“反向确认”格式条款,涉嫌变相强制消费的违法行为。目前该案已处罚完毕,区工商局责令通信公司做好户外广告登记备案,并对违法广告及侵害消费者的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该案涉及的“反向确认”霸王条款及广告内容违法查处填补了涵江区工商局查办通信运营商案件的空白。 (林敏 林黎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