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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风建设主体责任
【发布日期:2015-07-08】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荔城公安分局党委认真落实党风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将党风廉政教育具体化,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党员民警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出台相关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组织召开全区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会议,签定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各党委委员按照分管、挂钩情况与局属各单位一把手、各单位领导与所属民警签订责任状或承诺书,有效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层层落实。出台《2015年全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细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林梅丽 毓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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