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涵江区食药分局与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工作座谈会上,吴建伟检察长对涵江区食药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两法”衔接工作表示了充分的肯定。近年来,涵江区食药分局认真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监督各项衔接机制,多部门共同开展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深化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建设,切实保障一方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两法”衔接机制促食品药品监管
2013年,涵江区食药分局与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的暂行规定》,在全市食药监系统率先建立案件信息共享制度、联络员制度、案件执行情况通报制度、案件抽查制度、交流咨询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六项协作配合制度,对食品药品案件的办理、食品药品日常监管等工作进行定期通报,对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重大、复杂、疑难及其他专业性问题,互相咨询、互相交流,共同研究、解决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截止目前,两部门共召开联席会议7场次,多次对案件办理进行探讨交流,切实保障了依法行政、司法公正。
同时,涵江区食药分局与区公安分局等9个部门联合签订了《打击侵权假冒犯罪合作协议》,进一步完善了联合打假机制,做到了“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相互协作”。2013年以来,涵江区食药分局多次与区公安机关联合查处各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共协助公安部门送检药品15批次,协助出具认定书、证明6次,办理公安部门移送的药品案件5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涉嫌医疗器械犯罪1件,移送涉嫌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线索6条,形成“1+1gt;2”的社会效应,有力震慑了不法分子。
检察监督机制助规范行政执法
涵江区食药分局将所查处的行政执法案件涉案当事人信息、案发时间、案由、案情、涉案金额、办理人员情况及处理结果等信息录入检察机关监督平台,由检察机关依法对食药监局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遵循依法监督、全程监督及有限监督的原则进行检察监督。录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在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8日内录入。今年,涵江区食药分局办结的30多起案件已全部录入检察监督系统。
近年来,涵江区食药分局先后收到检察机关发出的要求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监管、加强特殊药品的监管、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及建议案件线索移送的《检察建议书》。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涵江区食药分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针对检察建议书指出的问题,逐条逐项认真研究,分析原因,落实整改。如,检察机关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监管的建议,涵江区食药分局通过不断完善多种渠道和经常性的宣传机制,增强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管,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加大打击力度,从去年至今集中查处了10多起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案件,罚没款20多万元,对其中涉嫌犯罪的1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在食品药品机构改革和食品监管职能划转之后,食品药品监管点多、面广、线长,人员少、任务重、责任大,极易发生失职、渎职行为。涵江区食药分局主动融入、积极作为,不断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纪委等部门,特别是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及时汇报各个阶段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同时牢固树立服务发展意识,积极服务地方食品医药经济发展,不断争取了各级各有关部门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 (时报记者 凌明信 通讯员 赖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