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先签收再取货,这似乎已成为了快递业内的一条行规。可也正因为不能及时在快递员面前验收包裹,许多消费者在拆包后发现邮寄品丢失、残缺的情况下难以维权。近日,涵江的杨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上个月她从上海邮寄几十件酒到莆田市涵江区的某快递公司,收到货后少了三件。杨女士觉得每件酒的价格是888元,且都有保价,丢了就应该由快递公司赔偿。可快递公司只肯按照运费的三倍赔偿,无奈之下,杨女士向工商部门求助。
调解人员了解到由于快递是签收后才发现里面少了东西,取证难,维权难度大。秉持自愿协商原则下,快递公司答应一次性支付1000元给杨女士作为补偿。
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根据《快递服务国家标准》有关签收的规定,消费者应当仔细检查快递外包装是否完好再签收,如果包装存在异常情况,可以要求开包验收内件再签收,如发现确有残缺的应在快递单上注明。另外,对于贵重的邮件品可以选择到快递站点自行取件,这样就可以有更充足的时间当面验货,出现问题也可以及时找负责人解决。 (翁倩玉 戴俊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