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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最严”保障药械安全
【发布日期:2015-08-09】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7月9日,城厢区华亭食药监所召开药械经营企业培训签诺会。辖区12家药械经营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参加会议并签订了《守法经营承诺书》。组织学习《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检查细则、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和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对药械经营企业经营的化妆品、保健品的监管提出具体要求。药械经营企业要贯彻落实中央提出“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的有关要求,依法经营。未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店不得进行药品销售行为,药品零售企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相关资质的严禁开展诊疗活动,坚决杜绝销售假劣药械等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辖区良好的药械经营环境。 (郑金涛 陈慧蕊 凌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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