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重庆的任先生在涵江工作,为了方便出行近期在涵江区白塘镇某品牌车4S店订购了一部价值18万元的轿车,并付定金10000元。双方约定如果因一方的原因无法办理车贷,另一方可以行使定金罚则。本来满心欢喜地签了合同,爱车近在咫尺,不料半路杀出个程咬金,任先生的身份证因保管不慎丢失,导致新车贷款无法办理,要求退还订金遭拒后向工商投诉。
调解人员介入后,商家提出可以为任先生报销往返的飞机票,让任先生回重庆补办身份证再履行购车合同。但任先生推说工作太忙不过来,没空回老家办理,并且执意要求退还定金。调解人员认为双方已经签有定金条款,任先生因为个人的原因无法办理车贷,过错在任先生,但因身份证遗失情有可原。在调解人员耐心调解下,商家答应不行使没收定金权利,可以退还8000元给任先生,但要扣除2000元作为手续费,任先生表示满意。 (郭慧涵 郑光毅 凌明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