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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工商组织干部开展义务宣传
【发布日期:2015-08-18】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年化收益率6.5%hellip;hellip;贵单位展板上的宣传语在9月1日新《广告法》实施以后不能再使用了,您看《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明确写了广告中不得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承诺。下一步我们还会加大对广告的监测力度,请在新《广告法》实施以前及时整改到位。”涵江区工商局商标广告股小吴对某房地产商刘经理说道。
“现在好多楼盘喜欢这么做广告的啊!幸亏你们提醒了,这份宣传单得拿回去给总经理好好看一下。”销售经理小刘仔细看了宣传单上的解释后会意地点点头。
近日,涵江区政府组织辖区的房地产开发商举办一场为期3天的房产展销会,十几家房产开发商聚集在此,场面相当火热。区工商局结合工作职能,组织干部们到展销会开展新《广告法》义务宣传活动,着重对此次新《广告法》中有关房地产行业广告中禁止使用的“升值或投资回报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规定”,“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等情形的标语及其违法责任进行提醒、教育。不少售楼经理看完后表示会向公司高层转达,及时改正存在的广告宣传问题。
新《广告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修改细化了医疗、保健、房产、教育、培训、招商等多个领域的具体违法情形,也加重了广告违法成本。为了营造良好的广告经营发展环境,涵江区工商局自制了宣传单,点对点地向不同行业的企业及经营者开展宣传,提升宣传实效。 (郭慧涵 吴明敏 凌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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