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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连查3起校园周边经营过期食品案
【发布日期:2015-09-02】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荔城分局对辖区3家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不合格食品并按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处于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随着秋季开学,为有效解决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营造一个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校园周边环境,近期,荔城食药监分局以辖区中小学校及其周边200米为重点区域、以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为重点单位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在排查过程中发现,3家食杂店货架上均有销售过期食品,其中包括2个种类的饮料8瓶和尝豆、香肠、糯米酥等零食7个品种共66包(个)。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八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扣押上述不合格食品,防止流向市场,并依法对3家食杂店进行立案调查。
据执法人员介绍,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若违反规定,将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于一定数额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吊销许可证。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预包装食品时一定要谨慎,要认真查看食品保质期,若是发现预包装食品保质期过期,可拨打12331投诉电话或直接向辖区食药监所举报。
(陈晓霞 张军 凌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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