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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业转型升级的相关优惠措施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9-13】 【来源:本站】 【阅读:次】

1.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保障毕业生见习期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0元)和人身意外伤害险所需经费。
2.做好就业困难群体援助工作,对毕业年度的低保家庭和残疾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2000元求职补贴,并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帮扶。
3.完善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对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取得其他经营资质,进行税务登记并提供纳税记录或证明,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并开展正常经营的高校毕业生,每经营1年给予5000元创业奖励,奖励期限为期2年(开业起始时间从营业执照的登记之日算起),同一人员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在一个以上的,按一个标准给予奖励。对自主创业并吸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每吸纳一人给予1000元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奖励期限为期2年。自主创业和带动就业奖励所需经费从各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
4.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工作,按标准给予每人800元专项补助,所需经费从各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
5.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不包含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以及单位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含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贴息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如达不到上述规定条件的,按人均2万元的额度),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要及时落实《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培训补贴。对当年度吸纳10名以上未就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以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签订合同及缴交社保为凭证),从同级就业专项资金中每月给予企业每人500元的经费补助,期限2年。
6.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项目新增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连片10亩以上、流转年限3年以上的,自创业之日起三年内由创业地县级财政每年给予每亩500元的资金补助,三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满3年继续流转的,每年给予每亩100元的资金补助。新增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在20亩以上的,给予生产设施用地面积1%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等设施农业用地,按设施农用地管理。
7.扶持建设一批互联网创业园(孵化基地),对吸纳创业主体超过10户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互联网创业园(孵化基地)要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项目。
8.支持有条件的县(区)、乡建设一批农村互联网创业园,为我市农村电商提供网站建设、仓储配送、网络技术、事务代理等服务,对从业人数达100人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各县区(管委会)要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由10万元或不足10万元统一调为10万元,个人贷款在基础利率上浮3%以内的部分由财政贴息并简化手续。
1 0.回乡创业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由创业地或户籍地市、县一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信息服务平台,提高创业服务信息化水平,为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提供政策、信息、项目、融资、技术、营销等咨询和指导服务。 (柳建法 陈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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