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市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我市与我市农民工外出和流入比较集中的地方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异地法律援助协作工作机制。协作主要包括受援条件审查、办理案件调查取证、非诉讼调解、文书送达、代为执行等援助内容。
我市农民工在签订异地协作协议的外市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市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帮助协调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实施法律援助。外来农民工在我市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市法律援助机构也按照异地协作机制实施援助。
各法律援助机构指定专人为联络员定期沟通协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依托驻外党工委和人社局等部门的平台,收集我市农民工外出流入信息,建立我市农民工法律援助信息库。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信息库,征集热心公益事业、熟悉农民工维权法律业务的律师加入志愿者,办理农民工维权案件。 (黄少飞 郑育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