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福建省发改委核准批复莆田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本期债券期限6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5亿元,由主承销商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所筹资金全部用于涵江区兴涵水都安仁安置区建设项目、涵江区兴涵水都新港桥安置区建设项目。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这是莆田高新区继引进成立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莆田)有限公司后,为推动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又一大成功举措。 (林雪玉 凌明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