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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热心助市民寻回钱包
【发布日期:2016-04-14】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4月10日12时,林女士到龙桥派出所求助称:其在家乐福购买商品后钱包落在购物车上,怀疑为家乐福推车的一男子拿走,请求民警给予帮助。
民警立刻调取监控,视频显示,林女士买单时将钱包放在购物车上,且一直到停车场过程中无其他人接近。民警到场找到推车男子梁某并与其沟通,男子拒不承认,无奈现场没有监控。民警耐心劝说梁某,以社会已发生过类似的案例来分析利弊,指明因小失大的严重性。
经过长达一个多小时的开导,推车男子梁某承认钱包是其拿走,并带民警前往步行街住处取回钱包,交还林女士,直接挽回林女士损失5万元。
警方提示:遇到此类事件,可依据《民法通则》第92条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提起民事诉讼,对于已生效判决,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的,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以此挽回损失、保障利益。 (温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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