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市质监局认真落实《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免征行政事业性计量收费的通知》(闽财税【2015】3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免征下列计量行政许可收费: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费、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费、机动车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费、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费。对要求免征的行政事业性计量收费,执收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 (郑育俊 黄雪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