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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补爆轮胎还要钱工商调解获赔1200元
【发布日期:2016-06-19】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近日,消费者李先生在涵江区涵东街道某汽车护理中心补胎。没想到商家的工作人员粗心大意,反而将轮胎补爆了,而商家反要求消费者现场购买一个新轮胎,付费900多元,消费者认为商家过错不能由自己买单,要求商家赔偿被拒后,便投诉到工商部门予以求助。
调解人员到达现场,双方就谁承担赔偿争执不下。调解人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规定,消费者有权获得商家的赔偿,商家不得拒绝。最终消费者与商家达成协议:商家同意赔偿消费者1200元。消费者不在商家处更换轮胎。调解成功,消费者表示满意。 (蔡珺 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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