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12331”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电话急促响起,电话举报:城厢区龙桥街道北磨的某食品有限公司吴某在淘宝网、天猫网上开“林默娘旗舰店”销售地产食用农产品蛏干,销量有点差。在一朋友的指点下,冒用莆田某食品企业的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预包装食品蛏干在网上销售。城厢食药监局分局接到“12331”转来的食品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标识品名:蛏干(商标:林默娘;分装商:莆田市某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QS350322010251;净含量:258g;生产日期:2016年8月23日;保质期:240天)系莆田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自行生产包装,该公司无法提供从事食品生产的相关资质材料。在相关的证据面前,当事人吴某承认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执法人员以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予以立案。城厢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对涉案的吴某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食药监执法人员提醒:预包装食品与食用农产品的区别在于预包装食品属于食品生产,需要行政许可。 (黄锦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