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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居住证申领工作 不再办理暂住证
【发布日期:2016-12-20】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根据《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实施意见,从12月1日起,我市将启动居住证申领工作,同时不再办理暂住证。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半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的三个条件之一,就可以申领居住证。连续就读指的是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情况。
《福建省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施行后,将不再发放暂住证,施行之前领取的暂住证,在有效范围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满,暂住证持有人继续居住的,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暂住年限计入居住年限。
据秀屿公安分局户政科科长介绍,新政将申领的“居住登记”时间由1年,改为半年,新的居住证将由福建省统一设计、制作。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签发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本人居住证和身份证等正面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黄华 解庆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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