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4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城厢分局收到信函举报:城厢区天九湾市场的某某号食品摊点销售白粿含有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城厢食药监分局高度重视,邀请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的工作人员依法对天九湾市场的某某号食品摊点销售白粿进行抽样。
1月11日,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报告对抽样白粿进行检验,结果不合格(二氧化硫残留)。城厢食药监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在调查过程中该摊点无法提供白粿生产企业的相关资质材料。
在相关的证据面前,当事人徐某承认经营无资质的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白粿。执法人员以当事人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及未按照相关规定在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产检验合格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产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予以立案。城厢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产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对涉案的徐某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2元,并处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示:食品摊点销售白粿要按照相关规定在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产检验合格证。食品白粿属于食品生产品种范围,生产白粿需要行政许可。(马中洺 黄锦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