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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警方两所获评“文明单位”
【发布日期:2017-03-07】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日前,黄石派出所、北高派出所被荔城区人民政府授予第五届(2013-2015年度)“文明单位”称号。据悉,自2013年以来,荔城公安分局黄石派出所与北高派出所以争创第五届(2013-2015年度)“文明单位”活动契机,以队伍建设为核心,以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为主业,推出了一系列亲民爱民活动,坚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题,把建设文明单位的目标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机结合起来,持续推进文明单位的建设工作,巩固文明单位创建成果,同时进一步提升队伍整体形象和队伍文明素质,不断提高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水平。 (肖国 成蔡琦 正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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