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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订金,购房需谨慎
【发布日期:2017-04-24】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日前,徐先生在莆田市涵江区某楼盘订购了一套商品房,支付订金2万元,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发现商家在合同中没有标明房产证的交付时间与违约赔偿情况,考虑再三,决定放弃购买,要求开发商退还2万订金,开发商负责人以合同写的是“定金”为由拒绝退还。
徐先生说当初签订购房意向书的时候,觉得自己缴纳的是预付款,所以只关心房产证的交付时间,没认真看是“定金”还是“订金”。经过三江工商所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开发商同意退还2万元。
如今购房者越来越多,相关的维权投诉也逐年增加。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购房一定要谨慎,签订合同时要看清是“定金”或“订金”,定金ne;订金,一字之差,概念却天壤之别。定金是合同订立或履行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具有法律效应,买方不履约无权拿回定金,卖方不履约,需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可视为预付款,如果消费者不想购买,可以与销售者协商解决返还。 (翁倩玉 凌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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