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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电视机3个月出现黑屏 工商助力得保修
【发布日期:2017-05-07】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日前,家住涵江区的朱女士购买了一台电视机,在使用三个月后出现黑屏要求商家保修,经厂家售后人员检查,黑屏原因是屏幕进水,并且厂家以屏幕进水是人为造成的为理由不予保修,要求朱女士支付维修费用1000元,才肯维修。朱女士认为电视机平时正常使用,电视机在她家也没有明显的进水,且尚在保修期内,然而维修费却是电视机价格的三分之二,实难接受。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双方协商未果,朱女士遂拨打了12315热线向工商部门求助。
涵东工商所接到投诉案件后便到消费者反映的电视机经销商查看情况,经过了解,该经销商持有营业执照,并且能够提供正规渠道销售进货凭证。
涵东工商所调解人员在了解纠纷情况后,要求厂家对“黑屏是消费者人为进水”的结论进行举证。厂家在举证困难的情况下,接受了调解。经双方协商,朱女士愿意支付维修费用300元,厂家负责把电视机维修好。
新消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这样规定对部分商品和服务的举证责任进行了倒置,消费者就不用再自己举证了,避免了鉴定难、成本高、不专业等难题,方便了消费者维权,也可倒逼经营者把更多投入放到品质保证上来。 (凌明信 陈琳 曾翊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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