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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券”无法使用商家被告
【发布日期:2017-05-15】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近日,涵江区工商局涵东工商所成功为消费者调解了一起网络团购纠纷。消费者陈先生在某团购网上团购了的足浴推拿套餐,价格240元。前往消费时却被告知团购券无法使用,无奈之下他只能退掉团购券,并用现金支付了352元。感到被骗的陈先生拨打了12315热线。
经工商部门了解,该商家确实曾于三年前与某团购网合作过,但协议一年期限已过,团购网却一直没有把该产品下架。所以,商家认为,这是团购网的责任,不是商家的责任。陈先生认为,既然无法消费的团购券为何还在网上挂着,并且购券时网页上并未标明使用期限。双方争执不下,一时间责任难以认定,令调解陷入僵局。
工商人员认为,商家在团购页面上发布信息本身属于要约,一旦消费者选择购买,便是作出承诺,双方买卖合同关系就此成立。商家声称的团购合作协议到期,并没有在团购页面上明示,由于商家自身管理不善的原因才给消费者造成了困扰。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商家理应为此承担相应的代价。经调解,商家同意退回多支付的112元,并督促团购网下架产品。(陈琳 郭慧涵 凌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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