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涵江区工商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虚假宣传食品广告而引发的纠纷,为消费者讨回200元赔偿款。
原来陈先生不久前逛网店买零食时,发现一家商家在做促销饼干活动,产品宣传页面中还特意标注了“无糖”两个大字,奔着健康理念而去的陈先生就下单买了一盒,价值18.5元。收到饼干时,才发现饼干外包装的下方有一行微小的字样:含糖量≦0.8/100g。颇有法律维权知识储备的陈先生于是拨打了12315向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商家按照消费欺诈给予赔偿。
调解人员找到网店销售商后,经过一番调解,商家同意一次性给予消费者陈先生200元作为赔偿,同时退还了购货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有关调解人员表示,“近年来,工商部门接到的有关网络虚假投诉日益增多,一方面是市民消费维权的意识和主动性有所增强,另一方面是网络商家对法律规定不清楚,常常为了吸引眼球夸大宣传,这样很容易引发不必要的投诉纠纷,建议广大商家要加强广告宣传合法性意识,诚信经营。” (郭慧涵 凌明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