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市加大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成立莆田市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莆田军分区宣保科科长担任组长,各县(区)司法局、各县(区)人民武装部政治部(处)、各驻莆部队团以上政治部(处)指定一名联络员为成员,负责办理、协调莆田地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有关事宜。
建立健全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时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咨询。先后在公安边防支队、检查站、海警二支队三大队、73305部队、8710部队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了驻莆部队团以上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全覆盖。
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军营为官兵开展普法活动。组织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志愿者和法律援助工作者,开展“法律服务进军营”活动,现场解答法律咨询,发放法律宣传材料,直接受理法律援助案件。
放宽受援条件,扩大军人军属法律援助覆盖面。对军人军属人员免于审查经济困难,简化受理程序,优先受理。将涉及军人军属的优抚待遇,婚姻家庭、人身财产损害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以及保险赔付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最大限度满足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的需求。
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对涉军法律援助案件实行全程跟踪、限时办结和定期回访制。 (吴飞达 郑育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