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近日出台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此举对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切实有效地解决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我市出台的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是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2010年的统计年鉴,总结了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工作经验和省内兄弟城市成功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并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的。
●廉租住房的准入标准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人均月收入低于1040元(即城市低保收入标准4倍以内),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该标准是对保障范围进行了相应调整,主要是根据2011年莆田市低保家庭人均每月生活保障金额由原先的220元提高为260元,且将规划区范围内人均月收入低于1040元(即城市低保4倍以内)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保障。
●经济适用住房的准入标准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上一年度家庭年总收入低于6万元人民币,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该标准是对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年收入水平进行调整。将 “上一年度家庭年总收入低于4万元人民币”调整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上一年度家庭年总收入低于6万元人民币”,主要依据是参照2010年莆田市统计年鉴,2009年我市较低收入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为14046.46元,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075.36元。按照201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2010年我市GDP增长为15%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为 10%进行测算,2010年我市城镇居民较低收入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为14046.46times;(1+10%)=15451.11元,每个家庭平均人口为3.47人,家庭年总收入应为5.36万元。
●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标准
申请人在莆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支付租金能力,在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职校(含技校)毕业后就业、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其中单身人士(应年满18周岁)月收入低于3500元,家庭上一年度总收入低于6万元。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莆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并优先轮候配租。
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未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以及符合廉租住房条件未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
该标准中的第一条款。“其中单身人士(应年满18周岁)月收入低于3500元,家庭上一年度总收入低于6万元”,主要依据我市行政机关的月工资水平和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确定。第二条款中指明“引进人才: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我市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并优先轮候配租。”是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的。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标准
城厢区、荔城区的低保户每平方米7元;涵江区的低保户每平方米6元;秀屿区、北岸管委会、湄洲岛管委会的低保户每平方米5元。各区、管委会低收入家庭统一按8折补贴。
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住房保障等相关部门研究确定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市场租金。租金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另悉,仙游县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由仙游县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时报记者 郑育俊 通讯员 朱玉清 陈慧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