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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妃天后首次封号的由来
【发布日期:2009-12-28】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朱金明

清赖都请赐妈祖匾奏折

(三)康熙没有应施琅之请加封妈祖,这我们可以从与禅济布同一时期的其它朝廷命官的奏折中得到印证。
1、海宝、徐葆光于康熙五十七年奏折中只是称妈祖为“天妃”,并无“天后”之称。
康熙五十七年[(1718)六月初一日,海宝〈(海宝,满州镶白旗人,清康熙三十三年(1694)进士)〉、徐葆光〈徐光葆,(1671—1740),字亮直,江苏长州人,清康熙五十一年(1712)进士〉在《为春秋祀典疏》奏折中,以受康熙皇帝派遣册封琉球中途遇险得妈祖神助,请求皇上把妈祖编入春秋祀典。(徐葆光《中山传信录》卷一),康熙五十九年(1720)八月初三日,礼部《为海宝、徐葆光奏请春秋祀典疏题本》中称:“查康熙十九年臣部议得将天妃封后lsquo;护国庇民,妙灵昭应,弘仁普济天妃rsquo;。hellip;hellip;,今天妃默佑封舟种种灵异,应令该地方官春秋致祭,编入祀典。”康熙皇帝于本月初六日在礼部的题本中批复:“依议。”即同意海宝、徐葆光把天妃编入春秋祀典的奏请。(徐葆光《中山传信录》)卷一)。
从海宝、徐葆光的奏折中,我们可知,至康熙五十五年(1720),妈祖仍称:“天妃”,并无天后之称。可见禅济布等人关于康熙二十三年(1684)康熙应施琅之请加封妈祖为天后只是禅济布等人的道听途说,并非实据。否则,礼部就不可能在康熙五十九年(1720)时仍称妈祖为“天妃”。
2、蓝廷珍于雍正四年奏疏中亦称妈祖为“天妃”,并无“天后”之称。
雍正四年(1726)正月十七日,蓝廷珍〈蓝廷珍,(1663-1729),字别璞,原任南澳总兵,康熙六十年(1721)调佐都提督与施世骠平台湾朱一暴动。诏以台湾总兵蓝廷珍兼任福建水师提督。〉在《题为神功显著仰恳睿鉴特加恩褒事疏》奏折中称妈祖“二十二年佑相前靖海将军奏捷澎、台,hellip;hellip;,俱圣祖仁皇帝览奏敕封,钦差致祭,特隆祀典”。并称:“天妃灵神,实水师之司命,仍请恩加敕部详议追封先代,圣德弥彰而神功愈显。”《天妃显圣录·历代褒封致祭诏诰》。
从蓝廷珍的奏折,进一步证明,妈祖助施琅克服台湾后,虽然施琅有奏请康熙加封,但康熙只是命撰敕文,差官往湄洲致祭。致雍正四年(1726),蓝廷珍在上雍正皇帝的奏疏中,仍称妈祖为:“天妃灵神”,并无称妈祖为“天后”,说明至雍正四年(1726),妈祖仍称为“天妃”,并无天后之封。如存在天后之封,蓝廷珍在给皇上的奏折中,不可能对妈祖不称天后只称天妃。 (未完待续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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