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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新规保障房屋使用安全
【发布日期:2013-01-20】 【来源:本站】 【阅读:次】

记者近日获悉,为控制白蚁危害,保证房屋建筑的住用安全,规范白蚁预防工作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近日,我市出台加强白蚁防治管理工作及白蚁防治单位备案管理的规定。
据介绍,经过整顿,从明年起,我市恢复实施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该项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即市直项目由市住建局负责,仙游县项目由该县住建局负责,区项目由市住建局委托区住建局负责。为确保白蚁预防资金费用收取和资金资金安全监管到位,避免出现房屋白蚁市场混乱局面,市住建局委托下属市工程建设监理所组织实施和监督,各县区住建局成立或指定专业白蚁防治机构进行实施和管理。
为确保防治资金,各县区、湄洲岛国建科和市监理所分别设立财政专户,由建设单位、房屋白蚁防治机构共同监管。2007年以来实施房屋白蚁防治项目,按规定必须提取缴存的20%房屋白蚁防治包治基金全部纳入市监理所设立的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市、区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房屋白蚁防治施工项目收取的防治费用全额缴存指定的财政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另悉,按照规定,市、县区主管部门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各相关建设单位应缴纳白蚁防治包治费用,并公开公平公正确定白蚁防治施工单位,同时签订白蚁防治施工合同。否则,各级住建主管部门不予以办理施工许可证。
我市还将建立房屋白蚁防治单位备案登记制度。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白蚁防治业务的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办理备案登记后,并向社会公布后,才可以承接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房屋白蚁防治施工项目。施工企业的作业人员,上岗前需经管理培训,严禁无证上岗。另外,施工单位在防治之前,须向白蚁防治监管机构报告,在现场与业主或监理人员的共同监督下,按操作规程施工,严禁偷工减料和只收钱不防治的行为出现,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另外,对已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的白蚁防治单位,每年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复核,确保施工单位具备资质,规范我市白蚁防治市场。 (时报记者 郑育俊 通讯员 朱玉清 吴少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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