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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有调整
【发布日期:2018-03-28】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日前,我市出台《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莆政综[2018]22),继续阶段性下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

主要包括单位缴费费率从7.3%下调为6%,个人缴费费率不变;缴费费率继续阶段性下调时段为1年,201931日之后原则上执行原费率;缴费费率继续阶段性下调期间,参保职工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按调整前的缴费费率补缴。阶段性下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预计一年为企业减负1.3亿元左右。

同时,为提高职工医保个账使用效率,我市从201831日起,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政策。在职职工个人缴纳(2%)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其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按参保人员年龄段确定不同的划入比例。具体划入比例为:不满40周岁参保人员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划入;40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前的参保人员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5%划入;达到法定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金(养老金)总额的4%划入,若退休金(养老金)低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划入。     (时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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