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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海事部门开首张未按履约罚单
【发布日期:2018-04-25】 【来源:本站】 【阅读:次】

    为防止船舶垃圾污染,保护海洋环境,确保辖区港航企业及到港船舶将《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 2016年修正案落实到位,莆田秀屿港在前期广泛宣贯的基础上加大对船舶防污证书及文书的检查力度,近日,莆田海事局秀屿港海事处两名执法人员在对“瑞达88”轮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轮上未配备最新版《垃圾记录簿》及《垃圾应急管理计划》,执法人员在搜集相关证据后对该轮开出了2018年莆田辖区第一张“船舶未取得并随船携带防污文书”罚单。

经过立案调查,莆田海事局秀屿港海事处确认了“瑞达88”轮存在“未取得并随船携带防污文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瑞达88”轮所有人处以罚款人民币4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该处将继续以防治船舶造成海洋污染,保护海洋环境为根本原则,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及查处惩治力度,确保辖区船舶及航运企业履约到位。   (时报记者 林锦堂 通讯员 田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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