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印发了《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屿国家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18—2048)的通知》(莆政办〔2019〕14号),明确了秀屿区国家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
该规划明确了秀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职责和义务,确定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用地和建设项目必须与探测环境保护要求相协调,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将建设实施方案报气象部门备案,对有可能超过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的建设项目,需获得气象部门书面同意,对破坏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将依法查处。
该规划的实施,将有力促进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保证获取的气象探测信息具有代表性、准确性和连续性,标志着秀屿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立,有利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 (黄金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