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古代谈恋爱,不少人认为,那时男女没自主权,一切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如果“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此种认识,尽管没多大的错,但至少是“以偏概全”。
的确,唐宋以前,婚姻嫁娶一般要经过纳采(送礼、求亲)、问名(询问女子姓名、生辰)、纳吉(到女方家送礼、订婚)、纳证(男方向女方送聘礼)、请期(定婚期)、亲迎(成婚)等环节,古称“六礼”。但唐宋以后,不仅“六礼”减为“三礼”,甚至时常出现抛绣球选女婿以及“万人相亲会”那样的火爆场面。
南宋吴自牧的《梦梁录》记载:“男家择日备酒礼诣女家,或借园圃,或湖舫内,两亲相见,谓之相亲。男以酒四杯,女则添备两杯,此礼取男强女弱之意。”意思是男子带着礼品到女方家里,或在园圃里,或在湖上,双方见面。桌上,男方放四杯酒,女方放两杯酒,以表示男强女弱。在觥筹交错、酒酣耳热的背景下,男女青年一生的幸福就这样被决定了。
如果说上面的做法仅打破“婚前不见面”,那么,下面要说的“相亲会”,则是对流行千年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来了一次彻底颠覆。
古代“相亲会”一般依托传统节日举行,大致有三个:上巳节、元宵节、七夕节。
每年上巳节(农历三月初三),传说是王母娘娘开蟠桃会的日子。这一天,藏在深闺的女子和青年小伙子都纷纷外出踏青,她们在河畔嬉戏、插柳赏花,如杜甫所说“三月三日气象新,长安水边多丽人”。而男子们也分坐河渠两旁,在上游放置酒杯,酒杯顺流而下,停在谁的面前,谁就取杯饮酒,以曲水流觞的方式吸引意中人。如果双方对上眼了则一起漫步灞上,折柳相赠,笑声不断。
如果说农历“三月三”是“光天化日”之下的相亲节,那么“元宵节”则是古代男女晚上的相亲节,那种月朦胧鸟朦胧的感觉,更有一份别致的浪漫。
元宵节晚上,古代青年单身男女大多走上街头,借赏灯、逛花市的名义,“月影疑流水,春风含夜梅”,男女彼此也心照不宣,只好用眼角余光偷看心仪的异性,心里七上八下,自有一番“众里寻她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的浪漫。
单身男女一旦看上心仪的人,便会请朋友上前自报家门,如对方刚好也有“眼缘”,于是彼此就留下姓名、地址(遗憾的是当时没有手机),男女双方回家后各自禀告父母,父母大人就可按照“明媒正娶”的程序,“热热闹闹”地走过场,直到把“灯下缘份”送到洞房。 (李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