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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纠纷大打架 双双触犯法律
【发布日期:2024-06-04】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基于旧怨,随手泼水都能引起一场打架,打架双方皆负法律责任。近日,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被告人林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张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被告人林某,莆田籍男子,自己开了个小店,跟隔壁店老板张某因为停车纠纷产生了积怨。202312月底的一个晚上,林某在自己家开的店里往门口排水沟倒水,排水沟里的水溅到隔壁店正好站在门口的张某脚上,张某怒气冲冲找林某理论,张某率先动手推搡二人开始打架,在互殴过程中甚至抄起电子秤、剪刀等工具,双方妻子纷纷上前劝架,路人看到这么大阵仗连忙报警。案发后经鉴定,张某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林某身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故张某需负行政处罚。

检察官提示: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密切的人际关系本就容易产生摩擦,一定要冷静理智处理,一旦动手打架便触犯法律法规。打架互殴没有正当性可言,它破坏了社会秩序,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许自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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