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日前,仙游县人大常委会围绕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指出,针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放宽低保政策,提出四个整改意见。一是对残疾人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在扣除残疾人护理照料等刚性支出后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仙游县低保标准的,且家庭资产符合低保规定的,可全家纳入低保。二是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100%,其他条件符合按户保相应规定的,残疾人可单人纳入低保。三是对生活困难、靠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供养的无收入(残疾人本人无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收入及其他经常性收入,或上述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三级、四级残疾的,且家庭资产符合低保规定的,该残疾对象可申请单人保。四是依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并结合仙游县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对缴纳医社保或持有个体工商注册的残疾人,若其家庭收入或者资产超过低保标准,需按程序退出,符合低保程序;若其家庭收入或者资产符合低保条件的,可以继续保留,不影响其创业就业。
据悉,仙游县持有效第三代残疾人证有3.3万人,享受低保困难残疾人有5000多人。下一步,仙游县残联携手民政部门继续落实残疾人享受低保的优惠政策,对发现有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保障,共享美好生活。(时报记者 吴芹芹 通讯员 林旭东)